时间:2008-5-11 13:30:00 浏览次数: 信息来源: 发布人:烟波垂者
鱼线“变”电线 电死钓鱼人事故三审无定论
钓鱼线搭上高压线,导致钓鱼人被电死。该案经一审、二审,省检察院抗诉后。4月29日,市中级法院开庭再审该案。
汉口塔子湖由汉口渔场经营管理,新汉公司则在湖边有一开发项目,施工方是中建三局一公司。施工时,中建三局设置了封闭区。2005年5月2 2日下午,刘某和郭某进入封闭区,来到湖岸边钓鱼。刘某不慎将钓鱼线抛至湖岸上空的高压线上,刘某被当场电死,郭某受重伤,路过男子宋某亦被电伤。
江岸区法院一审判决中建三局一公司承担40%的赔偿责任,汉口渔场、武汉供电公司各承担10%的责任,被告方提出上诉。
市中院二审认为,汉口渔场应对死伤者的损失承担50%的赔偿责任;武汉供电公司承担10%的赔偿责任。
省检察院对此提出抗诉,认为新汉公司应对该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,二审法院判决新汉公司、中建三局一公司对本次事故不承担责任属认定事实不清,使用法律不当。
前日,市中院开庭再审该案,未当庭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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