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08-5-10 21:30:00 浏览次数: 信息来源: 发布人:淡水龙王
天津市滨川杯首届钓鲫大奖赛
一 主办单位:天津滨川钓具商行
二 比赛日期:2008年5月25日
三 比赛地点:天津市大三元鸿祥垂钓园 四 比赛项目:一天四场鲫鱼。两场大鲫鱼,两场小鲫鱼,每场70分钟,以鲫鱼尾数记成绩。注:其他鱼种不记成绩 。
五 报名费:150元,报名人数限报200人,外地钓友抽签前领取参赛证。
六 赞助单位: 南京鳞影钓具公司 武汉天元钓具公司
天津东浒钓具商社 天津龙玺钓具公司 (排名不分先后)
七 报名地点:天津滨川钓具商行 电话:022-28252835 (王滨)
天津东浒钓具商社 电话:022-23358842 (王磊)
塘沽碧海钓具 电话:022-25810717 (王运杰)
大港雨晴钓具 电话:13821724786 (田春)
静海黑小子钓具 电话:022-28944980 (张传刚)
杨柳青云水园钓具 电话:022-27396559 (刘肃)
北京金海龙钓具 电话:010-62479021 (赵玉珍)
北京乐钓四海渔具 电话:13311399822 (李晓波)
北京嘉隆钓具 电话:13801266538 (韩志嘉)
八 名次录取和奖励办法
第一名:奖金5000元+价值1000元5.4米钓竿一支+700元钓鱼服一套+奖杯一座
第二名:奖金2000元+价值900元4.5米钓竿一支+700元钓鱼服一套+奖杯一座
第三名:奖金1000元+价值800元3.6米钓竿一支+700元钓鱼服一套+奖杯一座
第四名:奖金600元+价值280杆架一支+奖牌
第五名:奖金400元+价值280杆架一支+奖牌
第六名:奖金300元+价值280杆架一支+奖牌
第七名:奖金300元+价值80元鱼护一个+奖牌
第八名:奖金300元+价值80元鱼护一个+奖牌
第九名:奖金300元+价值80元鱼护一个+奖牌
第十名:奖金300元+价值80元鱼护一个+奖牌
第十一名——第二十名:奖金150元,第二十一名——第四十名:奖金100元。
九 纪念品:价值120元鳞影师一盘、价值45天元饵料(红魔王、鲫の煌、一木三代、天元鲤、底钓大鲫、天元鲫各一袋)、价值50元钓鱼帽衫一件、价值30元钓鱼帽一顶。
十 所有参赛钓手保险、食、宿、行费用自理,主办方负责比赛当日的午餐和饮用水。
竞赛规程
一、比赛成绩计算方法 比赛四场鲫鱼:记每场鲫鱼鱼获尾数,共两个鲫鱼池,分八个记分区。比赛以倒积分形式取区内名次分,四场比赛积分之和确定最后名次。总积分相同时,以单场区内积分为第二记分原则,小分好的,名次靠前,如果再相同时两场小鲫鱼尾数之和为第三记分原则,评定最后名次。0尾者以区内应参赛人数计算。
二、比赛规则: 1.运动员按参赛号码检录、分组、抽签,各场钓位号签一经确定,不得私自调换。 2.钓具自备:手杆钓鲫鱼,杆长限3.6(±0.03)米;钓线 全长不得超过杆长0.30米。可携带规格一致的备用杆一支,但严禁同时下水垂钓。 3.限用无倒刺钩,钩数不得超过2枚。 4.钓饵自备,不准使用虫饵、活饵、毒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活、生存的添加物。 5.不准以手抛或器具打窝,除钓钩外,所有钓具任何部位不得沾带饵料入水,不准以任何方式向赛池水中抛放诱饵。 6.运动员进入赛区以后,严禁钩、漂入水。 7.运动员应坚守自己的钓位,自觉维持赛场秩序,有事需离开钓位和归位时,必须经本区裁判认可。 8.比赛一律自钓、自取、自存,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裁判长发令为准。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,应立即停止垂钓,手杆将钩提出水面,原地等候计量,签字后不得再更改。未计量前不得提动渔护,所有鱼获必须经过计量。 9.比赛按规定时间统一换位,运动员带好各自钓具,听从号令由裁判员带领统一换位。 10.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、挂鱼、故意造成鱼获死伤,该鱼无效。 11.运动员垂钓区域应在左右邻位中心点的延长线区域内,不得超出。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杆长。 12.除运动员、裁判员、仲裁及赛会允许的人员外,其他人员在开赛前五分钟必须退出赛场。 13.运动员须品行端正、文明垂钓,不得有意妨碍他人钓鱼,如钓上大鱼,鱼越位应立即设法拉回,严禁运动员越位,越位遛鱼和抄鱼,鱼获无效。
爱护赛场设施和环境卫生,遵守赛场管理制度,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。 二、犯规与处罚条例: 1、赛前运动员在钓位上使钩漂入水者,判罚当场成绩三分。 2、运动员在比赛中,杆或线超长,判罚当场成绩三分,改正后方准继续比赛。 3、运动员的架杆未对准标志线,或连续两次抛杆超出本钓位间距离延长线,对相邻运动员造成影响,判罚当场成绩三分。 4、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,再将鱼入护者,除将鱼拿出外,判罚当场成绩三分。 5、赛中,鱼获若不慎掉在护外,应立即捡起入护,如在下一尾鱼入护后再捡则视为犯规,判罚当场成绩三分。
6、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,运动员应在原钓位等候计数计量,互相窜钓位,判罚当场成绩三分。 7、发现赛前藏鱼或者赛中窜鱼(所有参与者)、赛后向钓点投放刺激性物品毁窝者,取消比赛成绩。 8、运动员应服从裁判员的判决,有异议者可事后向仲裁申诉,但不准同裁判员吵闹影响比赛秩序,情节恶劣者,取消本次比赛资格,令其退场。 三 本次比赛严格按照规程和条例执行,未尽事宜另行通知。
四 本次比赛的解释权归滨川钓具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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